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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 【部门解读】《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12-06T14:02:13 来源:涿州房产网 点击:

一、政策背景

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标准、发放办法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今年7月涿州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我省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的标准以及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在2022年11月1日前另行制定。

二、决策依据

《意见》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鲁卫发〔2022〕3 号)》《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卫办字〔2022〕137 号),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的通知》(滨卫办字〔2023〕17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三、出台目的

涿州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

为了全面落实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涿州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特制定此意见。

四、重要举措

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合同工、临时工或编外人员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独生子女父母在2022年11月1日以后退休的参照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政策予以落实补助。

对于2016年1月22日前办理退休手续且女年满 50 周岁及以上、男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的县属破产、改制企业下离岗职工,属独生子女父母的,仍按照《无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制度的实施意见》(棣政办发〔2017〕27 号),由县财政统筹给予落实一次性养老补助。

解读人:马晓乐

(责任编辑:涿州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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