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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外地人买房政策 保定最新限购政策及外地人
时间:2023-11-14T10:43:30 来源:涿州房产网 点击:

限购政策:

1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二手房)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 对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3 对于本市引进人才和外地驻涿州单位人员可享受本市购房优惠政策。

限购政策:

1 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限购政策自2017年3月1日开始执行,非本地户籍居民在涞水县购房需先到房管局开具准购证明(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准购证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和网签备案。

2本地户籍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一)限购政策:

暂停向拥有县城区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县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县城区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县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公积金贷款政策:

(1)居民家庭在县城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涿州外地人买房政策,在县城区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2)暂停向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暂停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商业贷款政策:

(1)在县城区无住房的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在县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在县城区拥有1套住房的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在县城区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2)在县城区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在县城区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在县城区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在县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3)对在县城区购买第3套住房的本县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一、调整居民购房政策

(一)暂停向拥有城区规划范围内(以下简称城区)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暂停向拥有城区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调整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居民家庭在城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首套普通住房系指居民家庭名下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或有商业性或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在城区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二)暂停向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暂停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在城区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在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在城区拥有1套住房或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有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在城区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二)在城区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在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在城区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在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三)对在城区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四)对引进的外来人才、取得居住证且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高阳县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县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信贷政策。

购房政策:

一是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二是本县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三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限购政策:

(1)暂停向拥有本区3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2)取得本区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方可允许在本区购买一套住房。暂停向拥有本区1套及以上住宅的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3)在本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后,须在取得产权登记证书满2年后方可进行交易。

限贷政策:

(1)在本区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在本区拥有1套住房或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有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区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2)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区内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3)对在本区购买第3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保定市莲池区、竞秀区和高新区

限购方面:

暂停向拥有主城区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暂停向拥有主城区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限贷方面:

本市户籍第3套房全面限贷,同时认房又认贷。

在主城区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在主城区拥有1套住房或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有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在主城区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涿州外地人买房政策,在主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在主城区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限购政策

涿州外地人买房政策

(一)满城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或有商业性、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在满城区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暂停向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停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限购措施:

(1)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在城区购买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下同)时,须提供本区3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2)暂停向拥有本区1套及以上的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及以上本区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3)对能够提供本区一年及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限贷措施:

对于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区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区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清苑区公积金贷款政策

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清苑区严格住房交易管理

对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双限双竞”模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商品住房由公证机构现场摇号销售。

对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双限双竞”模式取得土地后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未满10年的,不得买卖

限购政策

(一)对能够提供高碑店市3年及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高碑店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二)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三)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高碑店市3年及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高碑店市区域内暂停向其售房。

商业贷款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与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对于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公积金贷款政策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限购政策

(1)本地户籍家庭: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以下所有商业性住房贷款均包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在辖区内拥有1套住房或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的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区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暂停向购买第3套住房的我区户籍家庭提供商业性个人贷款;严禁任何家庭在我区购买第4套及以上商品住房。

(2)非本地户籍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在我区限购新建住宅或二手房1套,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该房产自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

(3)在白沟新城辖区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非白沟户籍家庭购买普通住房,持营业执照等相应证明文件,可以参照本地户籍家庭购房政策执行。

(4)白沟新城引进的外来人才,凭居住证及组织人事局引进人才证明材料,参照白沟新城户籍家庭购房信贷政策执行。

限购主要针对的还是投资需求的购房者,本地的刚需和改善一般是不会受到影响。

保定限购政策常见问题汇总

保定不能贷款购房的情况

最新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有了新的定义,其中要注意的是这八种情况下,购房者是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贷款未结清的;

(二)借款人不符合信用审核标准的;

(三)借款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四)借款人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尚未解除担保责任的;

(五)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六)使用过二次及以上贷款记录的;

(七)贷款之前,已付清全部房款或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贷款政策行为的。

另外,在最新的公积金政策中,也明确了成功贷款后,若有不正常缴纳公积金超过6个月等12中情况下,管理中心将停止放贷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有权处置抵(质)押物,同时将失信行为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

(一)借款人、售房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评估机构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贷款的;

(二)将贷款挪作他用的;

(三)未经管理中心同意,抵(质)押人将抵(质)押物重复抵(质)押、拆迁、出售、出租、赠与及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

(四)在抵(质)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抵(质)人不同意对抵(质)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的;

(五)借款合同到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

(六)贷款逾期连续3期(含)或者累计6期(含)及以上的;

(七)合法继承人拒不承担偿还贷款本息或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

(八)单位未办理缓缴手续,借款人在贷后无故停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及以上的;

(九)业务关联单位假借管理中心名义收取费用的;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拒绝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购房人)使用贷款的;

(十一)借款人拒绝或阻挠管理中心对贷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贷款政策规定行为的。

(责任编辑:涿州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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