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是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任务,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是一项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德政工程。
12月26日一大早,位于范阳路华谊楼大门前就排起了长队,虽然天气有点冷,但是每个人脸上都乐开了花。据了解,原来是涿州市第六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今天正式摇号分房了。
为维护安全秩序,配租活动分两天进行。12月26上午为双塔办事处、高端人才;12月27日上午为桃园、清凉寺办事处,京南经济开发区,百尺竿、刁窝、东城坊、豆庄、高官庄、林屯、码头、松林店镇,松林店经济发开区,东仙坡和义和庄镇。本次公共住房分配在人大、政协、民政、财政、司法局公证处、公安、文广新、审计、各乡镇、三个办事处、三个开发区等部门监督下进行,并经公正处全程现场公证。活动中,严格按照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实施原则,严格政策,明确条件,认真审查,稳妥操作,有序进行,切实做到“公开配房源、公开分配对象、公开分配政策、公开分配流程、公开分配结果”等六公开。
当天第一位摇到公租房申请户的孙继十分高兴,他对记者表示,分配到公租房,居住条件将得到极大改善,生活水平也会有所提高。“真的很感谢政府!”孙先生激动地说。
为切实做好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逐步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根据涿州市人民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涿政发[2017]10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共计1665套,其中高端人才102套。位于和顺家园小区1385套,阳光尚城228套,幸福城50套,新悦小区4套,南关新居3套,强舜铭城1套,惠友水晶公寓2套涿州怎么申请公租房,名流家和小区2套。每套建筑面积30—60平方米。分配对象经2018年10月8日已公示审核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1665户家庭为入围家庭。
今年66岁的公租房申请户何福远高兴地说“以前总寻思啥时候才能有个属于自己的窝,如今享受国家好政策,住上一套属于自己的公租房,这对于我来说,是想都不敢想的好日子,现在能住进政府的房子,安稳了,有了家的感觉,真好!”
一直以来,涿州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建设保障性住房作为安居工程的重中之重、作为改善民生的重大任务,让住房困难家庭逐步住进了功能完善、环境温馨的小区。保障房工作自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开展了5次公租房分配工作,分别是龙马人才家园、南关新居、新悦家园、名流家和等小区,共计分配2322套。
第六次分配活动标志着又有一批市民朋友住有所居,是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生活,为住房困难户送出的实实在在的新年礼物。下一步,涿州将继续推进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将住房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新市民”群体中,让更多住房困难群众住上放心房、幸福房,生活更有盼头。
2019年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放宽,今年申请千万别错过!
依据《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涿政发〔2017〕102号),为改善住房困难人员居住条件,促进经济发展涿州怎么申请公租房,避免公租房闲置,造成国有资产浪费,经市政府八届二十三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就扩大保障范围,放宽申请条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保障范围
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到外来务工人员保障范围之中。
二、放宽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城镇居民的,不再限制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
2.申请人结婚、离异年限不再限制;
3.申请人户籍调入我市时间不再限制;
4.申请人单身含离异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可申请(申请人需独立户籍);
5.申请人结婚含离异户口薄未分开,只需提供本人家庭信息;
6.已配租家庭的申请人死亡,可变更与其一起享受住房保障的子女为申请人,子女不满18周岁的必须与法定监护人一起居住;
7.城镇居民、外来务工、新就业人员,年收入由符合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以下变更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 倍以下;
8.外来务工人员在涿就业需有劳动部门盖章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的缴纳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从申请之日起
往前计算),缴纳社会保险地点由在就业地缴纳扩大到保定市区。
三、高端人才优惠政策
为了有效推进我市高端人才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建设,也为了进一步解决高端人才在我市创业发展的后顾之忧。执行以下优惠政策:
1.不限制收入;
2.不限制户籍;
3.申请人工作单位在涿,且在我市实际工作并签订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的缴纳时间达到6 个月以上(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缴纳社会保险地点由在就业地缴纳扩大到保定市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价值在十万以上(车辆价值以车辆初始裸车销售价格为准);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的公司法人、股东,公司注册资金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本通知与《实施细则》相关条款有冲突的,以此为准。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最终解释权归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综合来源 | 涿州发布客户端、涿州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