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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司经理骗补偿款获刑
时间:2016-12-17T09:09:46 来源:涿州房产网 点击: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 门头沟永定镇石佛村拆迁,村干部王刚与负责拆迁的项目经理高云龙、评估公司的工作人员姜某,采取抢种银杏树、将旧房子评估成新房子等方式,多获得拆迁补偿款共计368万元后私分。

  《法制晚报》记者获悉,门头沟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九年,罚金30万元。王刚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30万元。

  案情 1

  伙同他人抢栽银杏树 瓜分268万拆迁款

  43岁的高云龙是北京人,原系北京祥志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20年12月2日被羁押,同年12月18日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17日,门头沟启动对永定镇石佛村的土地征收工作,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的王刚(已判刑)负责本村住宅及非住宅的房屋、附属物的权属确认工作。

  王刚为多获取拆迁补偿款,欲在其果园内抢种银杏树。此时兰某(另案处理)等人正托被告人高云龙在拆迁过程中寻机抢栽树木以谋取拆迁补偿款。经高云龙介绍,王刚与兰某等人相识,几人共谋,兰某等人出资购买银杏树并种在王刚的果园内。

  2013年5、6月间,在拆迁期内,兰某等人在王刚的果园共种植银杏树600棵。在评估过程中,高云龙又联系该项目评估人员姜某(已判刑),向姜某许诺好处,将银杏树的评估价格提高。

  王刚作为该村权属确认责任人,明知按拆迁政策规定这600棵银杏树不应确认,但仍予以确认,获得拆迁补偿款268万元。后高云龙分得64万元,兰某等人分得60万元,给姜某现金10万元,王刚分得134万元。案发后高云龙退赃34万元,王刚家属退赃134万元。

  供述 找人提高评估价格 一棵树补4800元

  高云龙供述称,2013年初,兰某等人找到他,让他帮忙找拆迁户,看有没有空地种树等着拆迁,他就带着兰某等人找到王刚。王刚说自己有个果园,一部分果树已经死了,可以把死树换成银杏树,拆迁的话可以获得补偿。

  树种上后,他们一起找王刚,说好补偿款王刚分一半,另外一半由他和兰某等人分,王刚同意了。

  当时评估公司的负责人是姜某,他带着王刚去找姜某,让姜某把银杏树的评估价格做高一点,王刚当时表示不会让姜某白干,后来姜某把600棵银杏树中的400棵的补偿价格从3800元每棵提高到4800元每棵,因此多得了40万元。拆迁款下来后不久,王刚就给他打电话让他去拿钱了。

  案情 2

  旧房“变”新房多拿100万补偿款 获25万好处费

  法院查明,2013年4、5月间,门头沟永定镇冯村沟拆迁项目启动。高云龙所在的北京祥志房屋拆迁公司受镇政府委托负责该项目的拆迁工作,其受公司委派担任项目负责人。姜某所在的北京龙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受托负责该项目的评估工作,姜某为该项目的负责人。

  在拆迁过程中,高云龙让姜某为拆迁户尚某提高评估价格,姜某将尚某被拆迁房屋的成新度提高至9成新,高云龙作为该项目拆迁公司的负责人给予认可,使尚某多获得拆迁补偿款100万余元。尚某获得补偿款后,给高云龙送去50万元,高云龙将其中25万元交予姜某。

  拆迁户 他承诺给我多补偿些 但要我“拿出钱来”

  姜某称,2013年冯村沟拆迁入户调查的时候,在尚某公司的门口,尚某和高某都说让“照顾照顾”。姜某的公司在测量房屋时没有给尚某多量面积,后来在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时候,姜某给尚某提高了房屋的成新度。事后高云龙给了他一个布袋子,里面有25万元。

  尚某说,2013年冯村沟拆迁的时候,高云龙通知他去谈补偿价格,他嫌补偿的金额少,就问高云龙能不能多补些,高云龙说可以,但要拿出钱来。后来他多得了100万左右的补偿款,拿到补偿款后,他把“好处费”给了高云龙。

  判决 犯贪污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判有期徒刑九年

  法院认为,高云龙与王刚相勾结,利用王刚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依法惩处;其作为拆迁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负责拆迁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为拆迁户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贪污罪数罪并罚。

  虽与姜某共同收取尚某贿赂款共计50万元,但鉴于二人并非主从犯,且尚某在给予高云龙贿赂款时亦表示了钱是给高云龙和姜某二人的,故法院在裁量刑罚时考虑高云龙个人实际分得钱款的情况。高云龙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其在家属帮助下退赔部分个人所得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门头沟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高云龙有期徒刑八年,罚金30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罚金30万元。据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王刚有期徒刑七年,罚金30万元。

(责任编辑:涿州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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